首页
|
网站建设
|
域名注册
|
虚拟空间
|
企业邮箱
|
企业短信群发
|
企业推广
收藏本站
|
把延安信息网设为首页
新闻
延安
榆林
陕西
图片
生活
资讯
问答
发现
便民
分类
房产
汽车
二手
人才
商城
特产
书画
布艺
剪纸
黄页
党政
金融
百货
工业
旅游
资讯
线路
酒店
旅行社
影音
民歌
唢呐
说书
论坛
杂谈
情感
娱乐
财经
股票
行情
法律
咨询
律师
声明:本数据仅供参考,以违法信息处理中心数据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延安交警支队所有.
法律求助
】【
电话查询
】【
二手车信息
】
如果您有好的建议请您联系我们!延安信息网网站建设电话 :0911-2123123 |
评论违章系统
|
到论坛评论违章
数据更新到
2012年5月11日
车型:
小型汽车
大型汽车
车牌号码:
陕
http://www.ya123.net
表格下载: 【
补领行驶证样表
】 【
注销登记样表
】 【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 【
代理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模板
】 【
办理机动车业务委托授权书模板
】 【
更多
】
56类违法情形将罚司机200元
一般情形:
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的,处二百元罚款:
1.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影响安全驾驶仍驾驶机动车的;
3.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驾驶机动车的;
4.安装号牌违反规定的;
5.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6.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未办理变更登记的;
7.客运车辆、重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放大牌号不清晰的;
8.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放置临时号牌的;
9.未按照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10.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未取得临时号牌以及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的;
11.逆向行驶的;
12.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13.在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车违反规定在其他车道内通行的;
14.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
15.违反规定超车的;
16.违反规定变更车道的;
17.违反规定会车的;
18.违反规定掉头的;
19.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20.非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21.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
22.运载危险化学品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23.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
24.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未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的;
25.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未按照规定让行的;
26.拔打、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的;
27.使用耳机、耳塞收听广播,查阅通讯信息的;
28.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
29.连续驾驶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
30.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31.出租汽车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待客的;
32.公共汽车违反规定停车上下乘客、违反规定驶入停靠及在停靠站待客的。
前方道路受阻时:
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待候、缓慢行驶时,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1.违反规定进入路口的;
2.违反规定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停车等候的;
3.借道超车的;
4.占用对面车道的;
5.穿插等候车辆的;
6.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
发生故障或者事故:
驾驶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1.不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2.不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
3.夜间不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4.机动车发生故障后尚能移动,不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
在高速公路时: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通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1.驾驶禁止驶入的机动车进入的;
2.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3.未按照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4.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5.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行道内停车的;
6.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7.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8.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或路肩行驶或停车的;
9.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的;
10.发生故障后不迅速报警的;
11.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12.货运机动车车厢内载人的;
13.非求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机动车的;
14.救援车、清障车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其它情形:
罚两百元以上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五百元罚款;属劳动载客汽车的,处一千元罚款;属摩托车的,处二百元罚款。
2.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八百元罚款;属营运载客汽车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属摩托车的,处四百元罚款。
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属营运载客汽车的,处二千元罚款;属摩托车的,处五百元罚款。
4.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被吊销的人驾驶的,分别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5.《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6.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7.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8.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9.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罚款;
10.经两次以上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
2.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3.非法安装警报吕、标志灯具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毁损、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严重交通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9.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10.在道路两侧以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拒不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排除妨碍的。
卡木科技
|
卡木动态
|
产品服务
|
广告服务
|
客户服务
|
网站建设
|
网络营销
|
招聘信息
陕ICP备05003088
ICP证陕B2-20070049 服务电话:0911-2123123 服务信箱:
ya123.com@263.net
延安信息网法律顾问:张忠
卡木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