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6/8/5 14:52:33 来源: 延安宝塔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查看网友评论 跟贴 0 条 点击: 2173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宝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体局批准后,出具延缓入学证明。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二)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入学工作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按就近方便原则,安排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由就近学校安排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等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在8月5日至8月11日,持相关佐证资料,统一到区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四)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二、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一)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宝塔区乡镇和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实行“双一致”划片入学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相一致。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新区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划转宝塔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22〕17号),结合宝塔区实际进行招生。

      宝塔区中心城区因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导致户籍与房屋产权不一致的,中心城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学位情况和入学需求等统筹考虑。非中心城区户籍(新城除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中心城区各中小学依据学位情况,在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生)入学基础上,按照享受优待政策学生、非中心城区户籍但在城区学校在籍就读学生及外来经商和就业人员子女的顺序(同等条件下,宝塔区户籍、学籍学生优先)安排学位,额满为止。

      (二)严禁违规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未经同意,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三)压实学校阳光招生主体责任。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坚持“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宝塔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教体局统筹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履行阳光招生工作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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