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6/8/5 14:52:33 来源: 延安宝塔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查看网友评论 跟贴 0 条 点击: 2156

      (四)加强学生分班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置师资,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

      (五)规范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相一致,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行为。对于送教上门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工作的学校为其建立学籍。

      三、大力推进阳光招生

      (一)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制度改革。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托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管理平台同步招生,实行网上申请学位,网上录取,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限报一所学校。未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管理平台申请登记的一律不予录取。区教体局及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依托招生管理平台,优化招生流程,做好网上报名、录取的宣传和服务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要制定阳光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流程、咨询方式、日程安排等,阳光招生工作方案务必于8月6日报区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区教体局及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要全面做好阳光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义务教育学校要设立阳光招生工作咨询点,公布招生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群众咨询服务和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确保我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宝塔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行科学分析、合理研判,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教体局要及时为群众解答政策,协调解决问题,回应群众诉求。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阳光招生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市有关要求,对于出现交叉区域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等矛盾问题,要坚决服从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二)严肃招生“十项严禁”纪律。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执纪问责。区纪委监委对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进行依纪巡察,区政府办(督查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各乡镇、街道和教体、文旅、科技、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自媒体及其他第三方组织参与的违规招生、虚假宣传、无理取闹扰乱阳光招生工作等行为,对骗取群众承揽上学的“学托”“中介”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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