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6/8/5 14:52:33 来源: 延安宝塔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查看网友评论 跟贴 0 条 点击: 2162

      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要如实上传户籍、房产、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商或就业等佐证资料。其中,户籍信息佐证资料要上传户口簿的首页、监护人页、入学适龄儿童少年页信息;房产信息佐证资料要上传房屋产权证编号页和房屋产权人信息页,无房屋产权证的要上传网签购房合同编号页、产权人信息页或正式购房协议、宅基证、安置卡等信息;经商和就业人员还要上传居住证(区外户籍)、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或就业证明等信息。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网上申请登记学位后,务必于8月14日下午6:00前(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向申请学位学校提交以下资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住房产权证明资料(房产证、建房许可证、宅基证、网签购房合同、安置或购房协议等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4)法定监护人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仅限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同本的);

      (5)经商和就业人员子女还需提供居住证(区外户籍,居住证办理时间截至招生政策发布前1日)、房屋租赁合同、就业或经商证明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6)申请入学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

      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确认,信息一旦采集,一律不得修改。如因信息错填、漏填或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无法注册、无法录取的,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信息核查8月15日—8月19核查信息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人员到派出所、乡镇(街道)、村组(社区)、房产管理登记部门等进行初审,并上门入户核实信息。如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填报信息、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学校有权取消其在该校入学资格,由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负责,可申请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公民办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为2025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落户学区内,产权房屋交付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从2021年9月1日起,宝塔区中心城区小学登记核实的入学不动产信息,从登记核实之日起,6年内发生买卖的,该不动产在登记核实学校不作为入学依据。从2023年9月1日起,宝塔区中心城区中学登记核实的入学不动产信息,从登记核实之日起,3年内发生买卖的,该不动产在登记核实学校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确定入学8月20日—8月28日)。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登记入学,公寓、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非居住房产,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属集体户但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产的,按第四批次处理。乡镇和中心城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申请学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一次性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学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学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依据以下批次有序安排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宝塔区户籍的学生、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等优抚对象。

      1.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有户”,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房屋产权(房产证、宅基证、建房许可证、网签购房合同、安置或购房协议)。

      2.第二批次:第一类为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无户”,即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房屋产权,且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无学区内户籍(按宝塔区城区户籍、乡镇户籍、区外户籍顺序依次录取);第二类为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户无房”,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无学区内产权房(按宝塔区城区房产、乡镇房产顺序依次录取)。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延安信息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