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6/8/5 14:52:33 来源: 延安宝塔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查看网友评论 跟贴 0 条 点击: 2160

      3.第三批次: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按照优待政策安排入学。

      以上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需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4)申请入学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

      4.第四批次:集体户、经商和就业人员子女。按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宝塔区城区非学区户籍、乡镇户籍及城区学籍、乡镇学籍,非宝塔区户籍、学籍顺序,有序安排入学。

      招生学校按以上批次初审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管理平台上初审后,分类汇总,8月21日报区教体局复审;经宝塔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招生学校进行公示;8月25日招生学校将录取结果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反馈,并通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登记、报名手续。如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注册,逾期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未录取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在延安宝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宝塔区考试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和录取办法,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学位,由区教体局会同招生学校录取。如不服从录取的不再安排学位,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五)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8月29日—8月30日)。各学校8月29日起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报名和学籍注册等手续,为学生建立入学档案,开展入学教育工作;8月31日新生和原在校学生正式上课;9月30日前按审批录取名单完成新生学籍新建和录入工作。

      附件2:

      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管理,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阳光招生对象

      1.一年级: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一是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宝塔区新城街道控制性规划区域内“有房有户”的;二是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宝塔区新城街道控制性规划区域内有房产的;三是符合优待政策相关人员的适龄子女;四是在宝塔区新城街道控制性规划区域内经商和就业人员的适龄子女。

      2.七年级:2026年小学在校在籍的六年级毕业生。一是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宝塔区新城街道控制性规划区域内“有房有户”的;二是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宝塔区新城街道控制性规划区域内有房产的;三是符合优待政策相关人员的适龄子女;四是在宝塔区新城街道控制性规划区域内经商和就业人员的适龄子女。

      小学招生学校不得招收小学在籍学生;初中招生学校不得招收非六年级毕业学生、初中在籍学生和无学籍学生。

      二、阳光招生范围

      宝塔区新城街道控制性规划区域。

      三、阳光招生流程

      (一)政策宣传(85日—8月9日)。在宝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延安宝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宝塔区考试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对阳光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进行全面宣传,新城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号,告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新城房产证明资料(房产证、网签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协议、安置协议)等原件与复印件,经商和就业人员还需准备好居住证(区外户籍)、经商或就业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备查,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知晓阳光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做到公开透明,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网上申请登记(8月10日—8月14日)。符合新城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务必于8月10日上午9:00至8月14日下午6:00前,通过移动端(手机)或PC端(电脑)进入申请登记,未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管理平台申请登记的一律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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