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6/8/5 14:52:33 来源: 延安宝塔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查看网友评论 跟贴 0 条 点击: 2172

      4.第四批次:宝塔区新城街道控制性规划区域内经商和就业人员的适龄子女。

      1)经商人员的适龄子女。在新城注册经营满3年以上、纳税和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纳连续满2年以上的,可在注册经营场所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②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区外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

      ③在新城注册经营满3年以上(2023年7月31日前)、纳税和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纳连续满2年以上(2024年7月31日前)的证明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④申请入学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

      2)就业人员的适龄子女。在新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满3年以上、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纳连续满2年以上的,可在就业单位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入学。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②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区外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

      ③在新城就业满3年以上(2023年7月31日前)、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纳连续满2年以上(2024年7月31日前)的证明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④申请入学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

      新城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以上批次顺序确定入学名单,同一批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按新城街道、宝塔区中心城区六办、宝塔区乡镇、延安市内各县区、外地市户籍先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招生学校按以上批次初审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管理平台上初审后,分类汇总,8月21日报区教体局复审,经宝塔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招生学校进行公示;8月25日招生学校将录取结果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反馈,并通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登记、报名手续。如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注册,逾期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未录取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在延安宝塔教育微信公众号、宝塔区考试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和录取办法,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学位,由区教体局会同招生学校录取。如不服从录取的不再安排学位,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8月29日—8月30日)。各学校8月29日起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报名和学籍注册等手续,为学生建立入学档案,开展入学教育工作;8月31日新生和原在校学生正式上课;9月30日前按审批录取名单完成新生学籍新建和录入工作。

      附件3:

      宝塔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服务监督受理电话(小学)




      区教体局投诉举报电话:0911-2660058  0911-2660092

      附件4:

      宝塔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服务监督受理电话(初中)


      区教体局投诉举报电话:0911-2660058  0911-2660092

      附件5:

      宝塔区乡镇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服务监督受理电话


      区教体局投诉举报电话:0911-2660058  0911-2660092

      附件6:

      宝塔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服务范围(小学)






    附件7:

      宝塔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服务范围(初中)



    附件8:

      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服务范围(小学)


    附件9:

      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服务范围(初中)


    附件10:

      宝塔区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服务范围


    附件11:

      宝塔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相关说明

      一、乡镇和中心城区

      1.乡镇和城区范围内撤并行政村改为社区,具有行政村户籍的居民,按第一批次到相应的学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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