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6/8/5 14:52:33 来源: 延安宝塔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查看网友评论 跟贴 0 条 点击: 2161

      2.城区范围内拆迁户子女,原拆迁政策中规定待遇不变。如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以协议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3.参照第一批次特殊情况。(1)学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的户籍一致,无自有住房,自出生之日起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家庭,且房产证均为该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一直长期实际居住的,即“三代同堂”,视同符合要求,在居住地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只有一方在学区且符合要求的,在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3)离异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符合要求的,在法定抚养人居住地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

      4.参照第二批次特殊情况。(1)学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的户籍一致,但父母户籍地址与父母的房产证地址不统一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2)学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不一致,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3)学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的户籍统一,因购房、单位集资建房而房产证未办理完毕但已实际居住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单位集资协议等相关证明资料),在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4)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在城区且从未迁移的,但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在户籍地相对就近的学校申请学位,学位不足时,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5)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其父母配租廉租房或公租房,在实际居住地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学位。

      5.参照第四批次特殊情况。(1)无固定房屋产权的经商人员,其子女入学可在注册经营场所学区服务范围内的学校申请学位。学位不足时,按在城区经商时间排序,时间长的优先申请学位。(2)无固定房屋产权的就业人员(有居住证、合法的工作证明、劳务合同且缴纳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子女入学在就业单位学区服务范围内的学校申请学位。学位不足时,按在城区就业和缴纳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排序,在城区缴纳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长的优先申请学位。

      6.其他特殊类。以投亲靠友等形式挂靠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其他情况无法解决的,原则上回原户籍地就读,或由区教体局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7.享受租赁性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补贴家庭子女的入学处理。享受租赁性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补贴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房户,另一种是有房但人均居住面积不足。前一种情况原则上在其户籍地入学,按无房户的认定条件执行;后一种情况应在其自有房屋所在地入学。

      8.“三代同堂”或使用其他亲属房产证的入学处理。(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居住祖辈或其他亲属的房子、或与祖辈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需用祖辈或其他亲属的房产证入学的,判定的依据是看父母一方户籍是否在结婚登记前已落户到该房产内,小孩出生即登记在该户且同住至今,父母在城区确无其他房产且在其它学区无自购、房屋交易记录,若这些条件均符合可以认可。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农村或其他学区,则不符合“在祖辈居住地出生登记”条件,不予认可。(2)父母离异,有监护权的一方为无房户投靠父母,且适龄儿童少年及有监护权的一方和祖辈的户籍同本并共同居住,用祖辈的房屋产权证申请学位的,可以参照“三代同堂”执行。若户籍不同本,则不予认可。(3)祖辈的房屋被征迁,补偿安置的住房归到子女或孙子名下,房屋交付使用后,可以作为入学依据。(4)“三代同堂”至今,但近期监护人已订购的新房尚未到购房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祖辈房产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已订购的新房已到购房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祖辈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5)父母离异后,法定抚养人及其再婚对象的房产均可以作为入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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