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6/8/5 14:52:33 来源: 延安宝塔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查看网友评论 跟贴 0 条 点击: 2159

      9.经商和就业人员是指从宝塔区农村进入城区或从区外进入宝塔区城区经商和就业的人员。

      10.经商和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必须提供居住证(区外户籍),居住证办理时间截至招生政策发布前1日。

      二、新城

      1.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的产权住宅房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学位申请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宝塔区新城、中心城区,学位申请人自出生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户籍同本;(2)父母在宝塔区新城、中心城区无登记产权住房、集资住房;(3)父母名下从2023年7月31日至2026年7月31日无产权房转让交易记录,方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产权房所在学区申请入学。若申请学区学校学位供给有限未能入学的,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4)“三代”户籍同本、同住的,只限一个直系子女的子女就近在学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就读。

      2.新城合法转让的二手产权房。原产权住户在转让之前,有适龄儿童少年以本套转让产权房入学的,从登记入学之日起计算,小学未满6年、中学未满3年,此套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无适龄儿童少年以本套转让产权房入学的,从交易过户日起此套房产可以作为入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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